【轉知】依教育部函示,環境部為防治光污染,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,提高生活品質,修正「光污染管理指引」,請加強注意。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9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30001829號函轉知。

二、為防制光污染,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,提高生活品質,環境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訂定「光污染管理指引」,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,管理指引如附件。

附件:

教育部函

光污染管理指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