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9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30001829號函轉知。
二、為防制光污染,維護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,提高生活品質,環境部於113年1月4日修正訂定「光污染管理指引」,以有效預防人工光源造成民眾干擾,管理指引如附件。
附件:
教育部函
光污染管理指引